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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再无“农”与“非”!想落户海南?积满80分就可以!

2015-12-30 海口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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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事关千家万户,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放开小城市落户限制

我省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确定海口三亚落户条件

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 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乡户口将统一登记

我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同时,继续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和深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推进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积分落户分值须≥80 分

我省将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落户分值=基础分+奖励分-扣减分≥80 分


即达到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积分指标体系: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
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为100 分:
1就业年限积分

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 年者积10 分; 累计超过5 年者, 从第6 年起,每年积1 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 分。


2住房积分。

本人或配偶在琼有合法产权住房者积20 分。本人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合法产权私有住房者积10 分。


3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

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 年者积10 分;累计超过5 年者,从第6 年起每年积1 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 分。


4居住年限积分。

在琼连续居住满5 年者积10 分;超过5 年者,从第6 年起每年积1 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 分。


5年龄积分。

年满18 周岁至40 周岁者积20分,41 周岁至50 周岁者积15 分,51周岁至60 周岁者积10 分,61 周岁以上者本项不积分。


加分指标

最高分值为30 分:国家级奖项或荣誉称号获得者加30 分,省部级奖项或荣誉称号获得者加20 分,地市级奖项或荣誉称号获得者加10 分, 县(区) 级奖项或荣誉称号获得者加5分。


减分指标

包括提供虚假材料和守法诚信等指标:(1) 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者,每次扣减10 分。(2)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者,每条扣减5 分。


一票否决指标

规定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者,取消申请积分资格;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者,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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